“水城”又飘“六月雪”
“冤枉!冤枉啊---!”这是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郭泽泉刑事宣判的情景。撕心裂肺的哭喊,传出了窗外,冲破了牢房,惊动了“水城”泰州。
2014年12月8日,泰兴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经被执行人唐新民在第三人广源公司的到期债权678550元扣划至法院财务账户。承办人是该院法官助理郭泽泉。
2014年12月9日,泰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科长陈纪平出具《划款通知单》,报经执行局局长钱伟民审批,经财务部门审核,于当日将执行款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唐建明。
2020年1月13日,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郭泽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1月9日,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书》,“发现案件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符”,认为“应当以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2月14日,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罗列的“罪状”,指控的“罪名”对郭泽泉作出有罪判决。
郭泽泉不服,提起上诉,实指望上级法院能尊重事实,准确适用法律。2022年12月19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书称:“二审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间,上诉人郭泽泉在办理被申请执行人唐新民系列案件中,违反相关规定,明知有多个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唐新民财产,且唐新民在广源公司的工程款人民币67.855万元不足以清偿全部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钱款的情况下,未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按比例分配财产,将执行款人民币66.537万元全部发给申请执行人唐建明,造成唐新民的其他申请执行人戴登峰、蔡亚西、王翔直接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43.40496万元。”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郭泽泉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郭泽泉百思不得其解,情绪失控,于是向主审法官提出质问:“我将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到位,违反的是什么相关规定?给申请执行人造成的是什么直接经济损失?”
“泰兴法院规定:执行款的发放,十万元以下由陈纪平审批,十万元以上,由钱伟民审批,我无权发放执行款,无权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更无权将执行款全部发给申请执行人唐建明。《划款通知单》是陈纪平填写的,钱伟民审批的,没有我签字的手续,我滥用的是什么职权?”
郭泽泉身陷囹圄,连珠式地发问,使主审法官无言以答,冒出来一身冷汗,不断地点头称是。无奈地说:判你有罪,我们执行的是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示。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水城”泰州又飘“六月雪”。
延伸 · 阅读
- 2024-05-13钟楚曦出任UR全球品牌大使,彰显自信松弛姿态
- 2024-05-13第3届华北光伏新能源暨建筑机电抗震博览会将于6月28-30日在永年举行
- 2024-05-13安塞民间艺术“金名片”闪耀2024世界品牌莫干山大会
- 2024-05-13砍分送福利,升学博主直播间疑似”关系户“乃骗局
- 2024-05-13宁夏“梅之吻”葡萄酒亮相“澎湃中国红·文化与品牌交流会”
- 2024-05-13北京整合医学学会全科医学分会成立大会圆满召开丨马立萍教授当选北京整合医学学会全科医学分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