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的长征,普通人到底要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10-17 来源:网络 阅读:1759

政府审批拆迁安置地被村霸霸占,政府对此视而不见,甚至出尔反尔地表示:“不再有另行安置宅基地的义务”。79名丁村村民苦苦等待14年,安置地落入他人之手,却申诉无门。为何安置地批下来这么重要的事情不做公示与通知,只有部分村长知晓?为何涉及金额巨大的重大案件只由三位审判员判决,而不组成七人合议庭?为何拆违户有安置地,拆迁户却没有?

对此,我们呼吁法院重新组成七人合议庭后,重审此案,并邀请记者、人民陪审团前来监督,确保判决的公正,保障公民的权益。让17.49亩安置地回到正确的人手中。

小编通过律师了解到,2009年政府于椰海大道征用丁村23户人家的宅基地。《市长办公室会议纪要》第82期文书(后称82期文书)中明确指出,政府将为此次拆迁的拆迁户提供拆迁补偿金以及拆迁安置地。在安置地问题上,提出“由龙华区政府协调镇、村做好安置工作,于5月31日前在本村现有土地上,自行划地解决”的方案。拆迁补偿金已发放,但安置地一直未落实。

律师表明,2012年5月18日,市政府在《海口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97号文书中明确:“在原规划为配送中心的西南角预留28亩,作为解决原23户村民拆迁遗留问题用地。”

随后,龙华区政府以“丁村三、八队村民小组23户村民”的名义向市政府为丁村另外88户拆违户申请安置地,将28亩地分成两份。其中10.51亩为丁村88户拆违户安置地,另外17.49亩为丁村23户拆迁户安置地,并声称“丁村三、八队村民小组23户村民”为拆违户。请示由副市长袁光平审批通过。小编从丁村23户拆迁户村民处了解到,事实上23户拆迁户并不在所谓的“三、八队”,且他们都是合法合规的拆迁户,并不存在违建情况,88户拆违户才在“三、八队”中。

2012年海口市规划局发布《关于丁村28亩宅基地选址问题的函》(市规函(2012)2450号)表明:“该用地(28亩地)不是仅解决包括上诉人在内的23户村民房屋拆迁遗留问题,而是一揽子统筹解决丁村村委会第三八小组88户村民住房及龙华区丁村周边区域项目建设涉及安置问题。”至此,28亩安置地的分配应该已经明了,只需要等安置地审批下来,村民按要求分配给每户即可。

早在2015年,丁村村长陈某某就通过不法手段,霸占丁村23户拆迁户的17.49亩安置地。《丁村村民委员会安置宅基地示意图》中显示,政府审批的这28亩安置地已被丁村88户拆违户全部瓜分完毕。直至2016年,丁村23户拆迁户才发现,88户拆违户已在属于他们的安置地上建好了房子。

中央明令禁止“保护伞”的情况下,还未出现敢占用政府审批安置地的情况,丁村某陈姓村长为何如此大胆,竟敢抢占政府批下来的拆迁安置地。23户拆迁户投诉无门,决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遗憾的是,2021年至2023年,经海南省第一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判决,法院均以“政府已按《海口市人民政府文件》海府[2008]40号(后称40号文书)文书中“菜地、旱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进行了货币补偿,涉案宅基地的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首先,政府未履行82期文书中提出的安置地补偿;其次,丁村23户拆迁户是合法拆迁户,不存在“不给予违拆户拆迁补偿”的情况;40号文书中表示:“补偿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为货币安置”,其中,地类名称为“菜地、旱地等”。23户拆迁户不是被“征收菜地、旱地”而是被“拆迁宅基地”。40号文件是对被征收农地的农业人员给予的失业补助标准,不应该拿来作为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40号文件土助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


此案件历时时间长、涉案人数众多、涉及金额巨大,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组成七人合议庭是合理的。小编从上诉人陈先生处了解到,陈先生在二审与再审期间提出“要求组成七人合议庭”时,却被法院以“一审默认为三人合议庭时当事人并未提出异议,程序未违法,不予支持。”为由,拒绝组成七人合议庭。

不仅如此,在二审与再审中,上诉人提交了9条与本案相关的合法证据,但法院不采纳这些证据且不给予解释,只表示:“这些证据不能证明政府应向再申请人履行安置宅基地的职责。”

村民申诉目录


“提交的证据不采纳也不给个解释,提出要求组成七人合议庭审查案件也不被法院受理,只拿着不符合我们情况的40号文件去驳回我们的申请,防腐打黑这5年来还未出现敢占用政府审批安置地的情况,违拆户都有地建房子,我们拆迁户却没有,还申诉无门,实在想不明白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情。”陈先生无助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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